忻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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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调动全院教师进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尽快建设成为合格的本科院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宗旨是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对全院教职工的科研工作实绩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自身素质,提高科研效率,促进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科研考核分为专职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和教辅人员三类,不同类型的人员按不同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考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各类人员每学年考核应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
第五条:从事管理,但占教师编制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与教学人员等同。 第六条:院级学术带头人、院级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增加基本科研工作量的20%。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学术论文、项目经费、获奖、专利、著作、学术活动等。 第八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忻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实施。 第九条:考核计算办法:当年计算,三年平均。即当年度所完成的科研积分与前二个年度完成的科研积分之和除以3,为当年完成的科研工作总量。 第十条: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第2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由各系、部负责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的步骤与程序。先由各类人员本人填写《忻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表》,再由系、部计算科研积分,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科研处审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04年开始实施,先年度统计,经2—3年过渡并在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的基础上,学院将制订详细的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忻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人文社科类 一、考核项目及记分标准 (一)论文类 1、在SSCI上收录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200分。 2、在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上发表每篇40分。 3、在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并被《新华文摘》全文转摘的学术论文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理论版上发表每篇40分。 4、在被《CSSCI》收录的二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30分。 5、在被《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25分。 6、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20分。 7、在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12分。 8、在国内综合大学、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10分。 9、在国内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非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8分;在仅有GD刊号等省级刊物或增刊、专刊和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3分。 10、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提交的论文每篇4分。 11、不能公开发表,但有实用价值、且为国家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4分。 说明:报刊类论文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论文署名必须以忻州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我院学报发表的论文每年只能记一篇的分值。 (二)著作类 1、凡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万字记5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万字记3分。 2、国家级统编教材每万字记4分;省级统编教材记2分。 3、凡编著每万字记1.5分。 4、辞书、工具书每万字记1.5分。 5、国家级译著每万字记3分;省级译著记1.5分。 6、文学创作类著作每万字记1.5分;诗集每本记15分。 说明:多人完成的著作和教材按实际完成字数记分,主编另加记全书总分值的20%,副主编加记10%。 (三)项目来源及经费类 1、国家级项目80分(若5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增加20分)。 2、省、部级项目50分(若1万元以上,每增加0.5万元增加10分)。 3、市、厅级项目20分。 4、横向项目每万元记20分。 5、学院一级资助项目5分。 6、学院一般资助项目3分。 说明:项目立项后可获总分值的1/2,待结题后补齐总分。如未能结题,因非主观原因未能按时结题的待结题后补记剩余分值的2/3;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待结题后只补记剩余分值的1/3。 (四)获奖类 1、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00分。 2、教育部科研奖: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3、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60分。 4、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5、院级科研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 说明:音、体、美教师参加国家部、委,省厅、电视台主办的专业比赛,或作品参展获奖,其记分办法另定;辅导学生参加专业比赛获奖的辅导教师按总分值的30%记分。 (五)学术活动类 主讲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每次记2分。 (六)转载及引用类 在《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发表的加记10分;《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或在《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被摘编论点、辑览篇目的加记5分。
二、属多人完成的科研项目、研究论文和获奖成果记分办法 说明:1、科研项目、获奖成果:国家级最多记5人的分值,省级最多记3人,其它只记第一完成人; 2、论文:凡在论文类1—6所列刊物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可记第一、二作者的分值,其它刊物发表的研究论文只以第一作者记。 自然科学类 一、考核项目及记分标准 (一)论文类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300分。 2、在《中国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00分。 3、在SCI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40分。 4、在国内一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35分。 5、在SCI外围学术刊物及EI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25分。 6、在ISTP上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22分。 7、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20分。 8、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4分。 9、在国内综合大学、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0分。 10、在国外普通期刊或国内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非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8分;在仅有GD刊号等省级刊物或增刊、专刊和论文集等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3分。 11、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提交的的学术论文每篇4分。 说明:学术论文署名必须以忻州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我院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年只能记1篇的分值。 (二)著作类 1、凡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万字记5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万字记3分。 2、国家级统编教材每万字记4分;省级统编教材记2分。 3、凡编著每万字记1.5分。 4、国家级译著每万字记3分,省级译著记1.5分。 说明:多人完成的著作和教材按实际完成字数计算,主编加记全书总分值的20%,副主编加记10%。 (三)项目来源及经费类 1、国家级项目100分(若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10分)。 2、省、部级项目50分(若5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8分)。 3、市、厅级项目20分。 4、横向项目每万元记10分。 5、学院一级资助项目5分。 6、学院一般资助项目3分。 说明:项目立项后可获总分值的1/2,待结题后补齐总分。如未能结题,因非主观原因未能按时结题的待结题后补记剩余分值的2/3;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待结题后只补记剩余分值的1/3。 (四)获奖类 1、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00分。 2、教育部科研奖: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3、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60分。 4、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5、院级科研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 说明:各级科研奖的优秀奖记同级三等奖一半的分值。 (五)学术活动类 主讲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每次记2分。 (六)专利及软件类 1、国外发明专利50分。 2、国内发明专利20分。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16分。 4、国内外观设计专利12分。 5、正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30分。 二、属多人完成的科研项目、研究论文和获奖成果记分办法
说明:1、科研项目、获奖成果:国家级最多记5人的分值,省级最多记3人,其它只记第一完成人; 2、论文:凡在论文类1—7所列刊物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可记第一、二作者的分值,其它刊物发表的研究论文只以第一作者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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