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院级科研基金项目立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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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我院科研队伍建设,鼓励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促进学院科研实力的整体提高,特制定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立项遵循自愿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妥善管理,严格鉴定的原则。 第三条 院级立项面向全校,资助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教学研究的优秀课题;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的合作研究,优先支持结合我院重点学科建设及课程建设中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前景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 项目申请者及立项课题标准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工作勤奋。 2.申请立项课题要有创新性,不得雷同于原有成果或他人的研究;研究方向明确,研究方法及技术手段切实可行,课题组要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备的研究条件,且人员结构合理,有望在近期内取得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3.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3年。 4.已获各级在研项目的主持人,在该项目结题前不得申请院级课题立项。优秀课题主持人可以第二次申请院级科研基金。 第五条 立项办法 院级科研立项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立项程序 1.申请者认真填写《忻州师范学院院级立项课题申请书(草表)》,由各系、部、所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教师审查、评议,确定申报院科研课题。 2.被确定的课题申报者填写《忻州师范学院院级立项课题申请书》(一式五份),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写出推荐意见,介绍课题申请者的业务素质、研究能力、课题价值及其可行性,并加盖申报者单位公章。 3.科研处统一受理《忻州师范学院院级立项课题申请书》,分科编号,密封后按学科分类报学术委员会评审,统一投票表决。 4.科研处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拟定立项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后公布立项课题。 5.立项课题申请人接通知后15日内与科研处签定合同,无故逾期者以自动弃权处理。 第七条 项目管理 1.立项基金由科研处统筹划拨,项目主持人要做出详细的经费预算计划并报科研处,以便检查监督。 2.立项课题基金的阶段性核算以及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报科研处备案。 3.项目结题时要做出详细的基金结算报告和课题结题报告;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立项课题的结题报告进行评审鉴定,对水平较高,成果突出的课题,科研处将积极推荐,使其纳入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计划。 4.用项目基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归学院所有。 5.学院学术委员会每3年对已结题的项目进行一次评选,选出优秀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2001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