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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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暂行办法

   

20061027日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为使我院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适应人才培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激励广大教职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进一步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更好地以科研促教学,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同时针对历年来科研成果奖励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参照其它兄弟院校的实施办法,学院决定对原《忻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奖励原则:

1、学院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有利于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强化学院的教学研究和基础研究,推动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并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扩大学院在国内外的影响;

2、奖励的成果应是我院教职工完成的。对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必须是以忻州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为第一完成人(《SCI》论文可以是通讯作者),且只奖励我院的教职工。

通讯作者是研究成果的主科学家和负责人。成果发表时注明我院职工为通讯作者、但非第一作者单位时,发放我院作者50%的奖励;若第一作者也是我院职工或学生,则由我院通讯作者根据贡献大小分发奖金。

第三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1、论文:

1)被《SSCI》、《AHCI》(艺术及人文科学引文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

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3)在国内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性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杂志和报刊上发表、并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主要内容转载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5)在被《CSSCI》收录的二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被《CSSCI》收录的其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6)在其它公开出版的学术杂志和报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每篇奖励2000元;

7)在中文核心期刊(见《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2004版)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题名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8)艺术类作品的收录参照其刊物的级别予以奖励。

 2、专著:

1)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属负责完成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最终成果(有系列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的学术专著,以出版基金形式每部奖励20000元;个人艺术类作品集(包括书法、绘画等)每部奖励20000元,个人唱片集每部奖励10000元;

2)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在系列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基础上完成的),以出版基金形式每部奖励10000元;个人艺术类作品集(包括书法、绘画等)每部奖励10000元,个人唱片集每部奖励5000元;

3)正式出版的教育部统编教材(有教育部委托书、标有教育部认定的高等学校统编教材),主编奖励10000元,副主编奖励5000元,参编奖励3000元;省级统编教材,主编奖励5000元,副主编奖励3000元,参编奖励1000元;

4)在国内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校注、以及学术编著等成果(15万字以上),主编奖励5000元,副主编奖励3000元,参编奖励1000元;

5)对经过修订再版的学术专著,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部奖励主编3000元,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部奖励主编2000元;对经过修订再版的学术译著、校注和学术编著等,每部奖励主编1000元。

3、科研项目获奖:

1)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学院奖励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20000元;

2)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部教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部软科学奖,学院奖励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3)获得一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省软科学奖、省教学研究成果奖,学院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4)获得一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院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4、鉴定成果:

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省科技厅、教育厅和国家有关部门主持结题的、我院科研人员完成的社会科学应用性科研成果,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每项奖励3000元。

第四条 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1、论文:

1)在《Science》和《Nature》杂志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2)在《中国科学》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3)在《SCI》核心期刊上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如果刊物影响因子大于1,再加(影响因子-1)×800元;《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4)在国内自然科学一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5)在《SCI》扩展版(《SCIE》)外围期刊、《ISTP》上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6)在国内自然科学二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7)在中文核心期刊(见《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2004版)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2、著作:

同第三条第2款。

3、专利:

取得一项职务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

4、鉴定成果:

鉴定通过一项应用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奖励3000元。

5、获奖:

1)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特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学院奖励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20000元;

2)获得一项国家教育部科技成果奖(指科技进步奖),教育部教学研究成果奖,奖励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3)获得一项省、部(教育部除外)级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4) 获得一项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类),学院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以上奖项按规定提供的11匹配部分不再重复奖励。

第五条 实施办法:

1、奖励的成果必须是当年度取得的。奖励成果必须在科研处登记,经科研处认定、院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奖励;

2、在《SCI》、《SCIE》、《EI》、《ISTP》当年收录的学术论文,以清华大学图书馆信息中心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

3、奖金由科研处核定,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计财处发放给获奖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负责把奖金分配到各成员,中间不能以任何理由截留;

4、在所有期刊的增刊、专刊和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科普性论文和综述性论文,学院不予以奖励;

5、每项成果当年只奖一次,按最高奖执行;

6、奖励时间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当年遗漏的可在下一年度补发;

7、以上奖励范围未能覆盖、但具有重大学术意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已经发表的成果,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或聘请院外有关专家鉴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1、非专业学术性论文或学术性成果;

2、成果权或成果署名权有争议者;

3、成果有侵权或剽窃行为者;

4、未经学院科研处核准登记者;

5、未在作者单位区署明“忻州师范学院”为作者单位或论文作者单位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6、如在奖励后发现有上述情况,学院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其它:

1、学科分类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学科分类与代码的国家标准》;

2、《CSSCI》(《中文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以20049月修订版为标准;

3、《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以2004年版本为依据;

4、中文权威期刊基本为人文社科的一级学科主学报;

5、如出现一个期刊在多个目录中存在的情况,以最高的奖励;

6、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二级学科主学报目录、《CSSCI2004版目录、自然科学一级及二级学科主学报目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2004版目录可在学院主页“科学研究”下载处查询;

7、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8、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00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