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范围
 

科研工作

1.负责全校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以及横向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科研经费的审核、审批。
2.负责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负责各类重点学科经费的审批工作。
3.负责全校学术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全校大型学术报告会和教师学术研究报告会。
4.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登记、汇总、统计,建立科研档案,完成年度统计、分析、年报工作。
5.负责本校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评奖推荐工作,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工作。
6.参加本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工作及校级学术带头人资格确定、组织评审工作
7.负责全校教师、科研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工作。
8.负责起草各类科研管理文件。
9.科技情报的收集工作。
10.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学报工作

概  况

1.《忻州师范学院学报》是我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

2.学报编辑委员会设主编一名、副主编三名,负责主持编委会的各项工作,向学报编辑部下达工作任务。

3.学报日常工作,由学报编辑部负责,完成学报编委会提出的各项工作。

编辑常务工作

1.组稿及稿件登记制度

(1) 定期向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约稿;

(2) 来稿必须按程序(寄)交学报编辑部;

(3) 稿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才有效;

(4) 来稿登记要注明编号、来稿日期、作者简介等,符合规范要求者,方可进行登记。

2.审稿制度 学报各科稿件,按下列步骤审理:

(1)初审:来稿须达到下列要求,方可通过初审。

1)来稿须为16开打印稿,并附带软盘。文稿要求引文核实,注释规范。

2)文稿内容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 没有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观点; 

② 学术上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能言之成理;

③ 论述语言准确、流畅、简洁。

(2)初审工作的要求:

1) 初审一般由学报编委担任。编辑部根据编委的学科和专业分审相应的稿件。少数专业较特殊的稿件,若编委难于审定,可由编辑部委托特约审稿人审理。

2) 审稿人用稿须保证质量,既不迷信权威,也不以自己的个人爱好及个人感情代替客观取舍标准。审稿意见要明确,在刊用与否的问题上,要有明确的态度。

3) 不宜刊用的稿件,审稿人要写明原因。

(3)终审:

1) 学报稿件终审由主编执行。

2) 终审通过的稿件,经主编签署意见后方可交付排印。

3)涉及学院党、政工作,总体规划与改革措施等方面的稿件必须经学院党、政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发排。

用稿原则

为了坚持学术工作的正确方向,下列稿件一律不予刊用:

1. 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的论文。

2. 宣传落后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论文。

3. 坚持反科学、伪科学的论文。

4. 脱离实际,文风不正的论文。

5. 抄袭和剽窃、弄虚作假的论文。

发行工作

每期学报出版后,应当迅速、准确地做好发行工作。发行方向如下:

1. 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

2. 向全国重点师范院校和相应的综合性大学作对口交换。

3. 寄送稿件作者。

4. 送校内各单位。

外事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办理聘任外教、接收留学生等相关手续,负责外教和留学生的生活接待与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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